规划机构资质管理,自然资源部明确这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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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4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对加强规划资质管理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本轮机构改革整合了相关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实行“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链接阅读: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文件(附文件全文);
8.国土空间规划 | 承载力和开发利用适宜性“双评价”指南;
1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公开征求意见了!(附指南全文及说明)
关于规划编制机构资质,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曾印发《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明确在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原有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链接阅读: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自然资源部暂不作强制要求(附文件全文))
关于规划人员资质资格,今年1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调整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中提及“原注册城乡规划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师’”。该部随后于1月18日发布的《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显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尚未改名但是标注*,通知注明“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由于相关法律尚未修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构资质如何管理尚在研究之中,今天的《通知》是过渡期内对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4条意见:一是启动原城乡规划甲级资质证书延续核定和乙级证书升级核定;二是明确核定的依据和重点;三是新规划资质管理尚在研究中,出台后再面向全部规划机构开展相应资质认定;四是要加强行业管理。
具体看文件吧。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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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加强规划专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保障规划编制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加强规划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核定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升级核定工作。自2021年5月6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mnr.gov.cn)提交核定申请(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申报)。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步启动相关工作。
二、依据现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开展核定,重点对编制单位工作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注册规划师等技术力量配备进行审查。经核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部正按照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新的规划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新的规划资质申报标准出台后,将面向各规划编制单位全面开展资质认定工作。通过本轮城乡规划资质核定的规划编制单位,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到期前申请核发新证。
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违反党中央精神、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编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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